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从事农业的企业,免企业所得税,修铁路占有了我公司的土地,也给了公司一定的补偿,请问这部分营业外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公司是从事农业的企业,所谓的免企业所得税,并不是全部企业免企业所得税,而是从事农业项目的所得免企业所得税,而且要单独核算农业项目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才能享受农业项目所得免税。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果利率较高的话,在账务上怎样处理比较好?您好,第一问属于法律上的问题,我只能提些个人看法。个人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个人借款,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法律待遇应该是一致的。利率较高,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出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利息发票,方可税前扣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我们公司是流转农用地20年用于自建养猪场,请问从流转土地开始,整套分录怎么做 您好。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的成本时 借:农业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待售的成品猪,从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入农产品 借:库存商品-成品猪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生产成本 4、出售成品猪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政府因规划项目建设需要有偿收回我公司的一宗土地使用权,针对补偿款需要缴什么税?您好 需要缴纳所得税
老师您好,房地产行业土地购置拆迁取得的财政补助、废物变卖收入等,应当计入什么科目,怎么账务处理,是否涉及税收问题?参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政府补偿款项属于财政性资金,视为收入处理不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如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在收到当期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其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也可以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某房地产企业与政府约定合作开发土地,并签订合同,约定了一级土地开发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各项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统一由房地产企业包干费用,支付给政府,上限是5亿,超过5亿就不用再付。并制定了分期付款进度表。请问这种情况的包干费用要如何做账?是否根据每一笔款项相应计入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尤其是那次总额5亿的,如何处理?根据每一笔支出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就行,开发成本顶多5亿,没有其他核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