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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专利的归属权问题,离婚后可否享有一方申请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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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附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 通知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符合规定的,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著录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应当予以公告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准备公告的 卷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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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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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闵行专利公告的内容申请人向**闵行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四、保密专利的解密;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六、专利权的授予;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八、专利权的终止;九、专利申请权的转移;十、专利权的转移;十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十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的给予;十三、专利申请的恢复;十四、专利权的恢复;十五、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十六、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十七、对申请人地址不明的通知;十八、**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十九、其他有关事项。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不在**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二、离婚后可否享有一方申请的专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分得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但知识产权本身是不可分割的,除非双方约定,将专利权转让于他人,否则无权享有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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