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总公司代分公司发放工资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313)公司变更(357)公司注销(460)公司转让(111)个体户注册(105)

总公司代分公司发放工资

1位顾问回复424人看过

分公司2月初才办理好营业执照。税务暂未进行备案。但是12月份己发生该分公司人员工资。我现在如果报这部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我在12月未计提,1月发放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了。这样做对吗?

补充:

那我现在需要怎么调整科目?我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补提应付职工薪酬,进入总公司的成本。分公司正式建账后,再冲成本费用,挂分公司的往来款。可以吗?

专业顾问回答

鲍琦
鲍琦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8 /5.0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您好!

处理不正确,工资还是应正常计提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