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建筑工程服务单位,之前有大批固定资产组资后用于简易项目进项税额全部转出,简易项目完工。将固定资产调拨到一般计税项目,可否按固定资产静值率转回进项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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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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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消费税来计算,这里的增值税是扣除了进项税后的应缴增值税,还未扣除进项税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您好: 是增值税应纳税额和消费税应纳税额。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相互不影响,按销售额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只要开了票就要上,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样的抵扣,城建教育附加按抵扣后实缴的为依据算。
一般纳税人在出租简易计税的房屋时,代扣代缴的电费属于转售性质吗?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法律法规列为销售,有的构成会计销售,有的不构成会计销售,容易漏报或误计税款案例。特别是不构成会计销售的应税业务,如:将自产、委托加工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由于这些业务不构成会计销售,在会计核算中不需要按入账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按成本转帐,容易造成漏计或错计税款的问题。
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建筑装饰行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要特点是成本费用中人工成本占比较高,取得增值税进项较少。以清包工或甲供材业务模式为主,也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执行3%税率。
现在商砼公司想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抵扣税款,可是进项税几个月后就少了,再采用简易征收方式可行吗?一般计税方式转变为简易征收有没有36个月的规定,谢谢 您好!36号文件附1第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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