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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假冒专利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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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假冒专利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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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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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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