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预交的增值税记入“预交增值税专栏”核算。
进行税收自贸区合规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所使用的税务处理都是有法可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5%的适用只有两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营改增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限额是500万元。您们如果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计算您们未来开发项目的销售额,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继续按照5%征收率了。如果不满足老项目的条件或者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未来该项目销售过程中会被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就需要好好考虑11%的税率了,不要想着5%。
我们是新设立了2年的实业公司,前面是找人代记账,现在有上亿施工项目业务及旅居养老项目业务开展,财务流程及人员应如何配置 你好:如果业务变大及负责,建议财务人员配备2-3人,1个出纳,一个会计,;财务流程可能涉及项目核算,所以财务流程需要适合项目管理的特点.谢谢!
之前看营改增资料接到的都是以500万为界限,500万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执行11%税率,但是我们企业一财务高层领导说其实并没有,希望老师可以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您说说您公司是啥行业的被ゞ以及公司规模
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为两个纳税主体,分别纳税。建筑公司如果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分包出去的项目,应当由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建筑公司如果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税款时,专业的建筑分包款可以凭发票等扣除凭证扣除,专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不能够抵扣增值税。劳务公司的成本大多是人工,利润应据实反映,建筑劳务 向建筑公司收取的款项,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咨询老师:一建筑公司有一挂靠项目,在完工审计后,因管理问题出现一材料劳务诉讼纠纷,而财务已对该项目的成本收入进行完工结转,当时并不知晓也未挂这笔账,现已判决公司赔付20万,请问财务该如何从税收政策及风险管控上处理这笔业务?而且赔付支出也不能计入建筑成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