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知识产权>上海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285)公司变更(351)公司注销(457)公司转让(110)个体户注册(103)

上海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

1位顾问回复411人看过

上海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

专业顾问回答

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8 /5.0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