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因为质量等问题导致退货不退款,不算赠送,如果有逃税的嫌疑,税务机关会核定计税依据
新成立一个商贸公司,按照厂家规定必须要接上一家公司的存货和市场,由我们支付给原来公司在市场的应收账款,上家已经完成的销售客户有退货和过期产品也要由我们承担,这种情况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您好,您所提问的问题并不是我所擅长的,帮不到您,尽请原谅
最开始A公司代理B公司产品,从B购买了200W的产品销售,现A公司需要注销,但是已经销售出去100W的货款,现在还剩余100W的产品没有销售出去,A现在能否把剩余的100W退货给B,如果B同意收回A未销售的100W,那这会不会存在什么税务上的问题。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我们公司有一家澳大利亚的客户R公司,今年由于自身原因不做了,要求退货,并且现在我们公司也同意了退货。考虑到这些退货无法在中国市场销售,运回中国也需要进行报废,并且运费也比较昂贵,我们打算把这些货物折扣销售给澳大利亚的关联公司。具体操作是货物直接从客户R公司运往澳大利亚的关联公司,货款由澳大利亚的关联公司打给客户R公司。然后我们公司把折扣款打给澳大利亚的关联公司。这个事情从税务和付款两边各自是否可操作,如何操作?可以操作,需要提供三方协议。
贵公司需先确认当前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再做正确的会计处理。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