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未到位,比如章程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投资到位1000万,那么公司于2017年发生借款500万,那么借款利息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中能扣除吗?2017,2018,2019年借款利息费用都能扣除吗?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现在有限公司是认缴制,沒有首次出资限额,比如章程约定1000万,2020年12月31出资到位。那么我公司于2017年借款500万,那么2017,2018,2019,2020年此借款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能税前扣除吗?您好: 答案是肯定的,规定期限内缴足投资额即可,所以在此之前发生的利息费用17、18、19、20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果向股东借款400万,向银行借款200万,其他条件不变,则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为400万*8%+200万*8%,对吧如果向股东借200万,向银行借200万,其他不变,则可税前扣除利息为200万*8%+200万*8%,对吧 lenalixin,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