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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著作权人的种类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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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宁专利法,长宁专利权允许转让,但专利发明人是专利的实际创造者,具有实质性创造性贡献,一般不允许变更。新申请专利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以下几种方式如果能够达到想要的结果,可以考虑专利转让。

1、保留原始发明人,仅变更权利人。

这种情况对于对发明人没有特殊要求的时候,可以直接操作。提交关于专利权人变更的著作权变更请求书即可。

2、隐藏原始发明人,只变更权利人。

在变更权利人(申请人)的同时,提交发明人变更,但是发明人名字信息不变更,仅仅变更的是发明人公开与否状态,并提交发明人不公开声明。

3、追加发明人,变更权利人。

在保留原始发明人不变更情况下,追加一到两个发明人,特别是原始发明人一人的情况下,追加两个发明人,使得变更后的发明人达到三个,也能满足一些地方对发明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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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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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著作权人又称“静安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完成作品的人。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是对作品的保护,而作品除了常见的文字作品外,还包括了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等等。作为著作权人,肯定享有上述法律赋予的权利。而要是有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则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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