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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产生及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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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产生及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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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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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年费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具体如下:年费滞纳金的时段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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