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性科学理论,如原理、公式、定律、假说、模型等,通常以公开发表为转化方式,表现为在各种期刊上以论文、专著等形式发表。
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在资产评估方面,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在收益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主要有两种,一、科研人员自行创业,或者是科研机构投资,将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经济价值。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思路就是要消除任何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包括解除国有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施加给科技成果转化上的紧箍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收益权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由单位自行处置,国家不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获取收益。即根据《实施规定》第(十)规定,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我国缺乏有效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财政投入政策用纯投入方式促进转化运用会扭曲市场。允许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的政策也不利于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运用机构、团队和能力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实际高于以往的营业税税率,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营业税税收起征点过低,非职务成果转化收入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过高。缺乏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
一个研发项目可以产生多个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样品、样机,但是一个科技成果多次转化只能算作一个科技成果转化。
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的预期收益较高,但预期收益又与技术成熟度、市场成熟度及其市场容量大小,转化人的转化能力及其市场竞争力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风险与收益是正相关的,预期收益越高,则潜在的风险越大。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科技成果所有人与转化人平摊风险,则平分收益;一方承担的风险较大,则获得的预期收益所占份额较高。这是需要好好研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