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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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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2019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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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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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77号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2018年第一季度预缴期已经结束,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可在以后季度企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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