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的一个商标已在海关备案,但上个月海关通知我司该商标被撤销了,请问我司还可以将这个商标向海关备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海关总署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撤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海关总署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自备案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就被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总署可以不予受理。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参加省公司评审,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直至项目立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 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已向海关总署备案费专用帐户预缴备案费,且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有关预缴备案费尚未用于备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退款。依据前款申请退款的,应当在2016年5月1日前填写退款申请书并随附海关总署出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件)邮寄到海关总署办理。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财务司机关财务处,邮编:10
另外,我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虽然没对专利合同备案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但备案的效果在于对抗专利权人或者独占实施许可人。也就是说,如果专利权人在对你许可后,又许可给其他人独占实施该专利,那你就可以在原有许可范围内继续使用而不受影响,否则可能被禁止实施。当然,那样的话你也可以向专利权人主张合同违约。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缴费义务。
不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在国内外商业上公众能买到的生物材料;各国专利局或国际专利组织指定的用于专利程序的保藏机构保藏的生物材料,在向我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享有的优先权日或申请日前已在专利公告中公布或已授权的,均不用保藏。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个人或单位持有的,在非用于专利程序保藏机构保藏的,并对公众不公开发放的,或在申请日前公众不能得到的,如通过筛选、突变、重组DNA等手段新创制的生物材料,均要求保藏。
松江专利质押登记办法简单来说就是双方签订合同,将松江专利质押给对方,而后再将专利技术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交至知识产权局申请,由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办理。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③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主管
答:您好,食品经营普陀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上海办理食品经营普陀许可证流程 1、申请现场验收流程如下: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 2、工商部门到现场核查 3、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出具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