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知识产权>徐汇专利权的客体是如何解释的?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267)公司变更(346)公司注销(457)公司转让(110)个体户注册(103)

徐汇专利权的客体是如何解释的?

1位顾问回复343人看过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普陀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普陀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专业顾问回答

郑成栋
郑成栋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导师向TA咨询

南汇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南汇专利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给以专利保护的客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者统称为发明创造。不过,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随让是以专利保护,但不应认为是《巴黎公约》上所说的专利。因此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规定不尽相同。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