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权属发生了改变,所以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增值税并没有流转,就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只做进项税额转出。
委托加工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那么捐赠给福利院视同销售吗?
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的是对内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啊,为什么这道题是对的 无论外采还是自产:投资分配赠送都是视同销售 外采: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 自产: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视同销售 再理解一下
序号 行业 差额计税 1 金融商品转让 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 融资租赁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 航空运输业 销售额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5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增值税法律法规列为销售,有的构成会计销售,有的不构成会计销售,容易漏报或误计税款案例。特别是不构成会计销售的应税业务,如:将自产、委托加工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由于这些业务不构成会计销售,在会计核算中不需要按入账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按成本转帐,容易造成漏计或错计税款的问题。
看到书上说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要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是网上说进项转出的情况包含了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请问到底什么时候增值税需要转出,什么时间要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