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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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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长宁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长宁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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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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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可通过静安专利转让网、静安专利服务机构等专业平台实现专利转让。企业和个人未委托专业人员办理转让的,首先需注意专利能否转让、转让备案等问题。专利转让是实现专利收益的一种方式,企业和个人可通过多种专业途径来实现专利转让。如果企业和个人未委托专业人员办理专利转让的,在转让过程中需注意下面几点:1、区分专利转让和实施许可之间的不同。2、专利转让分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3、可能存在不能转让的情形,例如国防专利、向外国人转让等情形。4、转让需订立书面合同。5、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后,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6、核实专利的法律状态。特别是受让方需核实:是否存在多个专利权人,是否已缴纳当年年费,是否存在权利质押、侵权诉讼、无效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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