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自建加油站,与中石化等单位签定经营租赁合同,现要把加油站租赁合同改成加油站经营权租赁合同,不知可否?如果可以,那增值税如何计算?税率是多少?要注意哪些税收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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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营改增之前的自建项目,按简易征收进行处理,那进项税额是否应做转出处理呢?营改增之前,不动产尚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贵公司收取到的自建加油站的评估费发票,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当期按留抵税额处理不正确,需要结转至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前,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包括不动产,相应的不动产建设的设计、评估等费用,也不能抵扣。
属于个人的加油站,整体资产转让,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综上所述,整体转让企业产权不属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合规提供了可能。混合销售是面向同一购买者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合并定价,二者不可能分开核算。
获得一定期间经营权的bot资产已经作为无形资产,因为对方违约,我方把这部分资产请求法院卖给对方,请问我方应该把这部分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纳税,有什么法规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BOT方式涉及税收主要是流转环节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目前,国家对于BOT方式有相关税收规定。但是您的问题是BOT资产的转让,按照正常来看,BOT资产的所有权应该是政府,而企业一般是有相关的使用权、经营权。企业是无权处置资产产权的。
我单位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请问如果购买方要求我们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必须要求其先将油款从其单位公户打到我们公户,现金交易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现金交易的限额有多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涉及税款抵扣,确实需要付款单位提供相关信息。消费者只要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但同时,做为销售方一般来说只能向实际购货人即付款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对外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