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集体房屋出租税收问题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306)公司变更(355)公司注销(460)公司转让(111)个体户注册(105)

集体房屋出租税收问题

1位顾问回复520人看过

老师,您好!村集体集资成立的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刚建好的综合大楼还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一楼是店面,2-4楼是办公楼,现出租给对方2楼和3楼以及1楼的7个店面房。还未转固,需要结转固定资产吗?结转固定资产,土地使用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房屋价值内?开票给对方是一年的租金,怎么计算收入?分录应该怎么做?

补充:

那么今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专业顾问回答

杨艳艳
杨艳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1.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即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也应转固定资产。

2.土地使用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3.对方支付一年的租金,应先计入预收账款,按月转入收入。但应在开票时一次确认收入申报增值税。

回答仅供参考。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