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50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应遵守 2010 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各专项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细则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的按《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当侵权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造成著作权人财产上的或非财产的损失,侵权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即强制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是侵害著作权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这种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著作权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以及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制度等等。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即是一种具体的著作权民事法律制度,正确处理著作权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和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要掌握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②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③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④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③缴纳变更规费: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相比较而言,都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杨浦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根据《杨浦专利法》的规定,杨浦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参加省公司评审,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直至项目立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 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已向海关总署备案费专用帐户预缴备案费,且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有关预缴备案费尚未用于备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退款。依据前款申请退款的,应当在2016年5月1日前填写退款申请书并随附海关总署出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件)邮寄到海关总署办理。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财务司机关财务处,邮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