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之后销售营改增前老项目时取得销售房产含税收入的,计算增值税时,其当初为了获得土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处理?
比如政府与A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就成片土地开发约定了一个包干价。但是A企业实际获得的土地价值,其实是超过包干价的,请问超出包干价的部分价值,是否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如果确认的话,该”营业外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当于政府的补贴,不免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和土地出让金一起缴纳的拆旧复垦费,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税前扣除呢?如果可以,需要由哪个部门出具什么样的凭证才可以扣除呢?这个费用是当地国土部门的专用收据。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其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比照“代收费用”处理,即:“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以及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的基数”。
某房地产企业与政府约定合作开发土地,并签订合同,约定了一级土地开发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各项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统一由房地产企业包干费用,支付给政府,上限是5亿,超过5亿就不用再付。并制定了分期付款进度表。请问这种情况的包干费用要如何做账?是否根据每一笔款项相应计入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尤其是那次总额5亿的,如何处理?根据每一笔支出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就行,开发成本顶多5亿,没有其他核算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有政府安置房回购的的商品房,涉及的税费有哪些?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出让金收据,可以按照金额除以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吗?房地产行业可以抵扣吗?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房地产企业可以抵减销项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抵减土地出让金销项税额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