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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专利局给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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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南汇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代理组织报送的.有委托代理组织的,查询工作一般是代理组织完成.所以商标被驳回大多数是由于商标代理公司查询不利产生.所以也曾说过,商标注册中,申请人能仅仅比较价格,在服务质量上也应当多做比较.虽然代理组织不是万能的,但好的代理组织避免被驳回的经验更丰富,相对而言,会利于商标的顺利申请.

2、由于盲查期导致的.上面说的代理组织查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询.之前笔者在许多文章里提到过盲查期.商标统一在上海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请了,那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结果也是无法查询的.此种原因被驳回的,责任也不在代理组织,通常是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由于违反强制规定.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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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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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没有强制效力,因此,对松江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满意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专利权评价报告只做为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关键还是看法院或专利部门对证据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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