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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特殊收入的疑问

1位顾问回复439人看过

研发活动中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不得加计扣除。1:这句话怎么理解,老师能举个例子吗?2:研发出的产品不就是为了对外销售吗?3:研发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产生的研发费都冲减了材料费,那不就不能加计扣除了吗,那这个优惠还有什么意义呢?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中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您好

请看下面例子。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例:2015年2月,C公司与客户甲公司签订合同生产某设备。该设备某项关键技术需要进行研发,C公司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自主研发项目立项(X项目)。假设生产周期为3年。

2016年C公司发生研发支出100万元,其中X项目领用材料30万元。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6年C公司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50万元。

2017年C公司发生研发支出80万元,其中X项目领用材料20万元(研发成功并交付生产部门)。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C公司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为8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40万元。

2018年10月完工并安合同约定交付给甲公司,取得设备价款1000万元。当年发生研发支出150万元。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8年C公司可加计研发费用为100(150-30-2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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