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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专利申请、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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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规则”一直被视为专业准则,被广泛应用到静安专利谈判、诉讼中。直到2011年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Uniloc与Microsoft诉讼官司中指出“This court now holds as a matter of Federal Circuit law that the 25percent rule of thumb is a fundamentallyflawed tool for determining a baseline royalty rate in a hypotheticalnegotiation.”,其核心结论就是认定“25%经验法则是一个根本上有缺陷的工具”。业界曾对此进行过大辩论。例如始终坚持推广、捍卫“25%规则”将近五十年时间的Goldscheide马上撰文提出,“25%规则”不是“rule ofthumb”(经验规则)而是“classic rule”(经典规则)。前者是粗糙的,而后者是有专业意义的。Goldscheide认为法院犯了错误,贬低了“25%规则”的专业性。(编者注:“rule of thumb”这条俚语是指成人拇指第一关节的长度大概是1英寸长,身边没有尺子的情况下大家习惯用拇指来量长度,经验之说有一定用处,但也有缺陷、有误差。)另一方面,此案也得到很多的支持者。有人提出“25%规则”的根本问题是它与静安专利技术的价值和双方的相对讨价还价能力无关。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使用规则来达到正确的合理使用费的结果是不可能的,“就像一个坏了的时钟,一天两次准确,25%条规则只能是偶然的。”不管如何辩论如何进行,“25%规则”在诉讼领域自2011年起不再具有太大应用价值。因为此案之后,美法院将不再接受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方面过于简单化和有缺陷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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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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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澄清宝山专利申请、宝山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之间的区别。专利申请是在发明人撰写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由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后续提交、答复等申请流程的过程。专利挖掘则是升级版的专利申请,是专利代理人直接面对整个技术方案,由专利代理人主导判断应该申请专利的数量和类型,在已经成形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尽可能更多地申请专利。整个技术方案一般是在技术人员的头脑里,因为就算是给专利代理人全套图纸和技术说明,专利代理人也不可能独立搞懂全部技术方案,实际上是专利代理人主导,技术人员配合下,将现有技术尽可能细化拆分,以不同的侧重点,去申请更多的专利。这一点,已经被现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审查团队常常视作非正常申请了,也没什么好抱怨的,国知局有权力决定专利申请的生死。我唯一的建议就是,争辩到底,复审到底,行政诉讼打到底,这也是我们的权利。如果收到驳回决定就偃旗息鼓,那就别怪国知局了。自己的权利靠自己争取是天经地义的。专利布局又是升级版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挖掘,是专利代理人在一个现存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考虑到超越现存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在三个维度上同时扩展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一个维度是在纵向上考虑在行业链的上下游申请专利,第二个维度是在横向上考虑跨行业、跨技术领域申请专利,第三个维度是还考虑到现存技术的将来可能发展的技术去申请专利。专利布局与专利挖掘的本质区别,我觉得是,专利布局是针对现在并不存在的技术去前瞻性地申请专利,专利挖掘是针对已经存在的技术去申请更多的专利。所以,我本篇文章所论的专利布局,并不是常规意义上,老板说,做下专利布局的意思。常规的专利布局,就是把专利申请质量做得更好一点的意思而已。我所说的专利布局,实际上是屠龙刀,面对的是目前并不存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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