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一下老师:建筑业施工合同的印花税在签订时已经交了,但是最后结算金额超过原施工合同金额,我们还需要去补交吗?如果需要补交会有滞纳金吗?谢谢!
我是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那其他的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计税方式是按照项目采用的,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其他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36个月不能更改计税方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是一个公司的计税方式。
请问老师,营改增之后,像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我单位后,我们的账务处理是什么样子的?其次,营改增后,工程款必须要价税分流,这就涉及到双方对挂靠费的约定,从工程造价到报价系统,都要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才是建筑业、房地产营改的最大难点。对前述案例在营改增模式下的计算,进行一个分析: ①收到1,000万元工程款,按11%的税率分离价税。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公司的税负直接受进项票的影响,所以,建筑公司必须要把握住挂靠中的主动权,或者约定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之外,再收取挂靠费用。
建筑业小规模所得税税负1.5%是按小微优惠前,还是优惠后,优惠前的话最终100万以下就是0.5%税负吗?税负的计算公司是按实际缴纳的税金除以收入。
进行税收自贸区合规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所使用的税务处理都是有法可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5%的适用只有两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营改增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限额是500万元。您们如果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计算您们未来开发项目的销售额,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继续按照5%征收率了。如果不满足老项目的条件或者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未来该项目销售过程中会被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就需要好好考虑11%的税率了,不要想着5%。
同学您好,建议针对如下信息进行问题必要信息的补充。2)公司规模 3)所在地域 4)业务背景 5)当前状况 6)存在问题缺啥补啥,期待您的问题丰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3%
我是建筑施工公司,有人挂靠我们,为完整的资金流,他们从个人帐户打款到我公司帐上再买材料行吗?怎么做分录 不建议这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