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器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缴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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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软件企业能享受相关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假设某企业202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不是,比这更少。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15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设甲,乙两国的税率分别为40%和50%。则按扣除法计算,A公司应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是?请达人指点如何计算,非常感谢 问题所述情况,A公司应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80*50%]*40%=76万元 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在行使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居民用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作为向本国政府汇总申报应税收益、所得或财产价值的一个扣除项目,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所得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