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高校就科研人员兼职科技成果转化做了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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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科研人员兼职规定,对科研人员兼职的权利和义务、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兼职收入报备办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要进行约定;(2)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对经批准兼职的科研人员在单位内部公示,以便接受监督;(3)要求科研人员将兼职所得收入报单位备案,备案也是一种监督。这就是说,高校院所必须对科研人员兼职有很明确的支持态度,既要允许和支持,又要承担起管理责任,不能听之任之。如果高校院所没有出台兼职规定,可以认为是不作为或不尽责。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根据企业需求,积极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专员”,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及科研团队等率先服务企业,到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引导地方对“科技专员”给予支持。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
著作权与专利权、长宁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静安专利权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把其发明申请静安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 二是可以鼓励公民。
回答问题前,先科普一下,高企认定企业必须满足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
对此,《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高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并指定所属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这一规定允许高校以自己的名义投资,且要求高校指定“专业部门”统一管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
我公司签订了一份外包劳务合同聘请其他科研人员,科技研发人员社保不在本公司,能否算是公司的科技研发人员?公司有外聘的科技研发人员,外聘的人员也能算入公司的总人数。但是作为企业而言,从事企业科技研发活动的人都是外包劳务人员,对于企业自身来说是不安全的,因为企业的主核心技术掌握在非公司员工手里;这种情况的企业可以申报高企,但是通过机率不大,有争议、也会给专家有不好的印象。申报个税还是要看人员是否在申报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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