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累进率为5~35%。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老师您好,我们是合伙企业,以前年度是亏损的,如果今年是盈利的比如今年12月份的利润表中本年的净利润是正的,1、但是如果减去以前的亏损后是负的,今年是不是不能给合伙人分配收益,也不用缴纳合伙人的生产经营个税,2、如果今年的净利润减以前年度亏损是正的,是不是只差额的部分交税,并且差额的部分可以向合伙人分配收益?
截止2019年7月,A合伙企业账面“净资产”有3200万。2020年3月,A合伙企业账面“净资产”达到了3800万,丙将所持有的投资份额按2500万元转让给了乙。乙持有A合伙企业的计税基础=2500+1000+900=4400(万元) 提问: 上面这首题中,合伙企业不是规定的是先分后税吗?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原则,是合伙企业把利润分给合伙人,合伙人拿到后再自行去交个税。
注册合伙企业,个人做GP普通合伙人,信托计划做一般合伙人,定增投资股票,一年后抛售股票,获得差额收益如何缴税?实在抱歉,我所了解的合伙人中,普通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大致是一个概念,即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有限合伙人。而按照您“个人做GP普通合伙人,信托计划做一般合伙人”的描述,似乎二者不是一个意思,麻烦您再详细地描述一下吧。
普通合伙企业在12月收到投资收益,是在12月就要代扣代缴经营所得个税吗,还是等明年分配时候再缴纳,如果12月不确认收入,是否就可以不代扣代缴 您好:一般分配时再缴纳。
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公司实现净收益时,按准备应确认投资收益,确认合伙企业收入。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申报是以含账面未分利润的数申报纳税的么?依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是以分配和留存利润合计按比例计算确定的。因此,如果被投资企业没有分配的话,建议合伙企业不确认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