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应当缴纳申请附加费20元。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所以缴纳公布印刷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的期限和要求以及逾期处理是与申请费相同的。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按照要求的优先权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逾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提出。
费用减缓表从哪里下来?可申请减缓的对象包括个人申请、企业独立申请、一企业与自然人合作申请。企业申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开具费用减缓证明。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一、申请“徐汇商标数字证书”。徐汇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先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然后才能代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详情请查阅“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分两种情况:1、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减缓85%,也就是申请费75元,头三年的年费135元-180元。可申请减缓的对象包括个人申请、企业独立申请、一企业与自然人合作申请。企业申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开具费用减缓证明。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