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A以其名下账面金额4500万元的房产作为注册资产金成产全资子公司B,投资者C拟对B增资入股,就房产重新估价为9000万元,投资3000万元,占股25%。请问A公司是否需交土地增值税还有增值税。A公司是房地方开发企业,问题中的房产所属项目还没清算。投资者C对B增资入股,B支付的对价是作为股本投入到B公司的,多出的金额也是作为股本溢价计入到B公司的资本公积中的,所有资产都是投入到B公司的。A公司没有收到任何银行存款等对价。增资不涉及到原股东企业所得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建筑装饰行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要特点是成本费用中人工成本占比较高,取得增值税进项较少。以清包工或甲供材业务模式为主,也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执行3%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为什么不让扣印花税?和印花税之前计入管理费用有关吗?现在又不计管理费用了。
财税2006年2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的,应依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请问,以上条文中的“商品房”怎样认定?问题所述情况,房地产企业以“工业产权办公楼”对外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财税[2015]5号文的表述为“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不再是“商品房”,实际上操作时也没有按问题所述区分性质而区别对待。
外建的售楼部发生的费用,可以项目清算时,土增税前减掉,所得税前,可以减掉吗?在建项目样板间或者售楼部里得装修费可以减掉吗?
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产项目,未出售完毕,剩余商铺用于出租。对于出租这部分房产,如果现在要销售,是属于存量房还是一手房呢?有没有相关文件呢?如果是存量房,土地增值税又怎么处理呢?转自用报税务局交一次土增,销售时再交一次土增?您好,这属于存量房,因为这部分已经有房产证了,再出售就是过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