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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复制的电子出版物版权保护需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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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复制的电子出版物版权保护需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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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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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

一、申办主体

法人√个人□其它□

二、法定依据

《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国权【1996】28号)第二条。

三、申报条件

(一)我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二)接受境外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

(三)应在复制前报登记、认证,经登记和认证取得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后,方可复制。

四、申报材料

(一)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表;

(二)授权合同(一式两份)。

(三)样品。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国家版权局认证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文体厅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登记→报国家版权局认证→文体厅窗口送达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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