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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著作权法保护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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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和商标的对比

①保护范围:字号受区域限制,仅在注册地受到保护,那么全国就会有许多与你相同字号出现,你的字号就失去了特点。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但是商标保护只保护与注册商标相同、相关类上。

②保护级别:商标的保护级别高于字号的保护级别,如上文的上海腾讯,其中的腾讯已经被注册还成商标了,也就意味着其他人即使不在上海,也不能注册这个字号、商标了。

③推广程度:字号并不适合推广和宣传,而且如果字号并没有注册成商标,极其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受到法律的严重惩罚。而注册商标,则可以放心大胆的推广和宣传,不用担心这些投入打了水漂

④打造品牌:除非字号和商标的名字一样,否则企业打造品牌的时候,还是需以注册商标为主,否则以字号为主的宣传容易打水漂和侵犯他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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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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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著作权法保护原则: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长宁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著作权法保护原则: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著作权法保护原则: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著作权法保护原则: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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