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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怎样把民工工资计入成本,并且得到税局认可?

1位顾问回复319人看过

我公司为建筑类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记账过程中,如何才能把这一部分的民工工资计入成本,并且在税局得到认可,获得税收优惠。希望老师可以详细解答,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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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员工,贵公司按照员工的操作方式处理即可;如果不是员工,只是临时工,相关支出需要凭发票入账,对于民工等临时工支出、饭堂费用支出等特殊情况,企业据实列支(未取得发票),一些税务机关也认可,到部分税务机关对未取得发票的情形全部要求做纳税调增处理。

如需规范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 委托代征方式

目前,对于保险代理、旅游代理、快消品促销等临时人员较多的企业,税务机关同意采用委托代征方式,即由支付款项方代扣代缴税款、开具发票,如贵公司此类人员较多,可以考虑与税局沟通申请由贵公司委托代征税款。

首次申请委托代征通常需提交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 DJ016 )(一式二份);

3) 《委托代征协议书》(一式二份);

4)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执业证件复印件;

5) 业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专存收取的代征税款)。

2.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方式

可考虑与临时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则支付的工资可按“工资薪金所得”入账,计算个税时可扣除3500元后作为计税基数,不涉及流转税,税务成本较低,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4)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 服务外包方式

如民工工资金额较大,可以考虑将该劳务外包出去,贵公司与其中一人或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由其向贵公司开具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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