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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专利许可谈判中的“25%规则”在美国专利诉讼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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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静安专利权保护发明静安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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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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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规则”一直被视为专业准则,被广泛应用到静安专利谈判、诉讼中。直到2011年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Uniloc与Microsoft诉讼官司中指出“This court now holds as a matter of Federal Circuit law that the 25percent rule of thumb is a fundamentallyflawed tool for determining a baseline royalty rate in a hypotheticalnegotiation.”,其核心结论就是认定“25%经验法则是一个根本上有缺陷的工具”。业界曾对此进行过大辩论。例如始终坚持推广、捍卫“25%规则”将近五十年时间的Goldscheide马上撰文提出,“25%规则”不是“rule ofthumb”(经验规则)而是“classic rule”(经典规则)。前者是粗糙的,而后者是有专业意义的。Goldscheide认为法院犯了错误,贬低了“25%规则”的专业性。(编者注:“rule of thumb”这条俚语是指成人拇指第一关节的长度大概是1英寸长,身边没有尺子的情况下大家习惯用拇指来量长度,经验之说有一定用处,但也有缺陷、有误差。)另一方面,此案也得到很多的支持者。有人提出“25%规则”的根本问题是它与静安专利技术的价值和双方的相对讨价还价能力无关。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使用规则来达到正确的合理使用费的结果是不可能的,“就像一个坏了的时钟,一天两次准确,25%条规则只能是偶然的。”不管如何辩论如何进行,“25%规则”在诉讼领域自2011年起不再具有太大应用价值。因为此案之后,美法院将不再接受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方面过于简单化和有缺陷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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