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用于研发活动,在企业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情况下,该折旧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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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企业在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情况下,其折旧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你好,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自贸区许可证的费用是2000-2500左右,是需要是所属街道半办理的 办理所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时间是15个工作日...
为有效划分这类情形,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两个概念,一个是税法当前允许抵扣成本,一个是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核算,税法当期允许抵扣成本和会计核算不能等同划之。会计核算该怎么核算怎么核算,汇算清缴时会行成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我公司拟采用加速折旧政策:如果年利润额<加速折旧额时,2016年~2021年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当期净利润减少;2022年~2025年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候不影响净利润,仅影响应交所得税,劳烦确认!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 000 000元,较上年度增长20%。其中3 000 000元予以资本化;截至20×8年12月31日,该研发资产仍在开发过程中。税法规定,按企业的实际情况,可按实际发生研究开发支出的150%加计扣除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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