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知识产权>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是如何规定的?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313)公司变更(357)公司注销(460)公司转让(111)个体户注册(105)

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是如何规定的?

1位顾问回复146人看过

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中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