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台湾公司合作,对方公司需要在台湾地区使用我公司著作权,为了使我公司著作权得到更好的保护选择哪种更有利?
台湾地区虽与大陆地区同属一个中国,但两地法律条文有细微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独占许可的概念,您说的独占许可可以理解为被许可使用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期限内有权禁止著作权人使用作品,即专有使用权。转让版权则是直接将作品卖给对方。但具体哪种更有利,要结合作品的属性、市场环境做出综合判断。
一奉贤专利侵权行为及民事法律责任: 奉贤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这类崇明专利一般已经存在多个相互竞争的买家,具有较强烈的权利主张,应用市场一般很大且还在逐渐增加。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 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有人称之为“独家许可使用权”,区别于专有许可之“独占许可使用权”。
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主动放弃的方式包括不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这是专利权人依法应尽的义务。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