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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缴纳税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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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民营医院,以前不缴税,现在想开始缴纳,我们的发票是财政局的,我想问问地税和国税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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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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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之前,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可以免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该政策得到延续,符合条件仍可以免增值税。除免税范围内的其他盈利性服务,不论是营改增前后,均需要按规定缴纳,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等,上述税种通常在地税申报缴纳。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增值税。具体为: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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