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可根据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7号公告的精神判定,即:任职受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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