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补贴的人员有:
①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②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归国人员
③上海市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及休学大学生
④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⑤登记上海户籍失业人员
⑥复原转业上海户籍退役军人
⑦随军上海户籍家属
⑧上海户籍残疾人士

补贴项目分别有:
1、租金补贴
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第一年:1200/月
第二年:1000/月
第三年:700/月
自主创业人员大学生群体:
第一年:1560/月
第二年:1300/月
第三年:910/月
2、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约 650元/人/月。
3、初创企业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为 1 万元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①招用 3 人(含 3 人)以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给予补贴;
②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给予 3000 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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