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餐饮连锁,都在一个城市,公司有3个店,分别隶属于这3家公司。1家总公司,另两家在分公司名下。我们只有总公司开社保户了,员工都在总公司交社保。现在问题是,总公司名下的这家店暂停营业关门了,就是没有收入了。主要还牵扯到每家公司要报个税 补充: 是根据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前提是B公司需要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现有两种情况,请问哪一种更好?其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必须有真实的业务发生,销售方按规定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
老师好,我集团下属企业要过户房产,已经请了评估公司!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区别吗?这次我们办理过户的是一栋楼的其中一层,那么在算土地使用税时,是按房本上记载的土地面积计算吗?还用按建筑面积分配吗?过户环节不涉及土地使用税,会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个老板成立两家公司,然后让员工工资分开发,会减少个税么要怎么做才能合理呢?按照税法规定,一个员工在二处发放工资,员工应选择一处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也就是说按照税收法规,这么做是不能减少税金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没去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可能暂时没有找到你让你补缴,但税务系统都是有记录的,这么做存在税务风险。
问题所述业务,A公司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抵减装修工程款。A公司销售房产,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B销售房产同样涉及相关税费,其取得A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税负需要贵司依据房产销售数据、公司本身的盈亏状况等测算。两个销售环节,可能涉及总体税负增加的问题。以上方式仅供参考,需要结合贵司实际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