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是如果我把它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作为广告费扣除基数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补充: 例如:2017年1-5月,应退税款为100万,2018年2月收到税局退回税款,这笔退税款应当计入2月综合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您好 软件企业超税负即征即退增值税 退回的税款,收到后,是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