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要求房地产企业分析2015年度写自查报告, 应对:企业所得税特殊模板-利息支出异常。由于现在已经被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此时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应该认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查,错了就要主动承认,该补税也要积极按照税务局要求补税,补税的话只有滞纳金而不会罚款的。
老师,请教一下,母公司给子公司的借款如果在统借统还的范围内,是否不受“借款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两倍”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多少借款,只要利率符合标准,这笔业务就不用缴税,而子公司可以税前列支?超过注册资金2倍的借款费用不能扣除,但是企业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个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超过上述限额。
老师您好,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合同可以做成零利率吗?如果借款100万,可不可以分期打款到公司账户,合同可以不约定打款时间跟金额,只约定总借款金额可以吗 您好!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为什么一定要借款方的实际税负低于或等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才容易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果利率较高的话,在账务上怎样处理比较好?您好,第一问属于法律上的问题,我只能提些个人看法。个人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个人借款,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法律待遇应该是一致的。利率较高,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出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利息发票,方可税前扣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业务描述如下:我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目前还在使用,尚未计提完折旧,从资金周转合规考虑,我公司将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操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大概情况,账面价值大概1.4亿,出售价值大概2亿,租赁期限5年或7年,按照季度支付租金,利率6%,期满后回购价格1亿。问题1.融资租赁认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