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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三者的条件,及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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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三者的条件,及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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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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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人员不超过100人或80人、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50万元(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间为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适用税率20%,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特定行业新购置的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单价在100万以下的设备可一次在税前扣除,单价超过100万的可以加速折旧扣除(2020年12月31日后仍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是连续12个月增值税应税收入不超过500元的企业。季度或月度销售额没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另外月度销售额不超10万或季度不超30万的小企业,免教育费附加,地教费附加和水利基金;

以上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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