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正文

2022个税稽查,自然人股东从公司的大额借款面临巨大税务风险!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2-08-26 19:27:19
  • 0人看过
  • 0条评论
报告编号:NO.20220826*****

您好,您所浏览的是关于 ***** 的问题...,【解决方案】***** 【流程和费用】*****

获取完整报价方案
赶快自查一下账面上是否有股东个人大量借款,经常看到好多公司的账目上有类似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总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而且挂账时间不止一年以上,甚至四五年之久,而且这些借款没有用于任何公司的生产经营,殊不知,税务风险已经来到了你的身边!将面临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巨大风险,特别是今年国地税马上合并,地税部门将会针对这些涉税问题展开清理!

赶快自查一下账面上是否有股东个人大量借款,经常看到好多公司的账目上有类似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总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而且挂账时间不止一年以上,甚至四五年之久,而且这些借款没有用于任何公司的生产经营,殊不知,税务风险已经来到了你的身边!

将面临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巨大风险,特别是今年国地税马上合并,地税部门将会针对这些涉税问题展开清理!

重大提醒:

1、赶快自查一下吧,你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股东个人的大量借款?

2、或者你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股东直系亲属的大量借款?

3、股东个人的借款是否超过了一个纳税年度仍未归还?

4、股东个人的借款是否有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股东借款还会涉及增值税风险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总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这笔借款虽然是无偿借款,会被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1、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税2016 36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0
喜欢的话,不妨鼓励一下哦~
猜你喜欢:
兼职会计背后的税务风险你知道吗? 
关注比对新规 防范税务风险!
企业请兼职会计,背后的税务风险你知道吗?
公司静止后,再去注销,就能降低税务风险吗?
税务风险不可避,知己知彼真的可以防范吗?
2022个税稽查,自然人股东从公司的大额借款面临巨大税务风险!
为了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财税顾问,为您推荐以下顾问~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相关标签
公司转让工商注销工商变更记账报税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仲企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