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正文

每月支付员工的交通补贴计入“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3-03-06 02:18:01
  • 0人看过
  • 0条评论
报告编号:NO.20230306*****

您好,您所浏览的是关于 ***** 的问题...,【解决方案】***** 【流程和费用】*****

获取完整报价方案
若是单独发放职工的交通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提醒: 各种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疑问:我公司准备从下个月开始,每月支付每个员工200元的交通补贴,请问,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还是“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

答复:建议你公司的交通补贴随同每月的工资在固定时间一起发放,并且公司要制定发放制度留存备案,这种情况下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核算,并允许税前扣除。

若是单独发放职工的交通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

提醒:

各种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因此,企业中很多补贴其实既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也可以作为福利费核算,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作出选择,并可以适当进行纳税合规。

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若是您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0
喜欢的话,不妨鼓励一下哦~
猜你喜欢:
企业微信、支付宝收付款有什么税务风险?
交通工具出租,配备相关人员和服务居然要交税?
探讨收到政策补贴款,然后要转给客户如何做账
浅析福利费进项税转出申报填表方法
人社部正式宣布推出电子社保卡!用支付宝可“刷脸”领取!
请注意!这5项补贴,忘领就亏大了!
为了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财税顾问,为您推荐以下顾问~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相关标签
公司审计知识产权工商注销税务合规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仲企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