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商标注册这4点一定要注意,品牌临港新片区商标的设计要显示出企业或产品的特色
品牌临港新片区商标设计的独特性可以使企业的品牌在成千上万的品牌中脱颖而出易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品牌商标设计应向消费者暗示产品的效用或质量。
1、用地理名称作商标
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
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上海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
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2、注册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
我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如“紫罗兰”商标的英文“Violet”,“前进”商标的英文“Forward”,“钻石”商标的英文“Diamond”,“天鹅”商标的英文“Sw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
3、注册商标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
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
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4、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有的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习惯上忌用。
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地的忌讳。
①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②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③ 同政府间国际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④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⑤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⑥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
⑦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⑧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⑨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⑩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