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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3-05-17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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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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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就有针对重点创业群体的扶持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如果你是**转业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转业干部。

随着国家对创业创新发展的大力支持,出台各种扶持政策,扶持具有成长性的初创群体。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就有针对重点创业群体的扶持政策!看看你是不是在这行列当中!

如果你是高效毕业生

【享受主体】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如果你是留学生

若是你是外洋高条理人才来上海就业创业,经由上海外洋学人中央组织的认定评估的,入选上海市外洋人才群集工程,那么政府会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若是你是创业,你的企业还会获得政府的资金资助。“上海外洋学人中央”卖力这方面的评审,网站上有申报要领和流程。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

【优惠内容】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

如果你是失业人员

【享受主体】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如果你是**转业干部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如果你是残疾人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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