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正文

注意:这种企业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3-08-21 19:34:35
  • 0人看过
  • 0条评论
报告编号:NO.20230821*****

您好,您所浏览的是关于 ***** 的问题...,【解决方案】***** 【流程和费用】*****

获取完整报价方案
同时规定,对以前已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二是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免征条件

全部免征应符合三个条件:

1、 2017年4月1日后新成立企业;

2、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的企业;

3、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下列情况的小微企业可部分免征:

对2017年4月1日以前已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照比例免征残保金。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特别提示

安置残疾人就业抵减残保金,这里的残疾人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 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同时规定,对以前已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二是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0
喜欢的话,不妨鼓励一下哦~
猜你喜欢:
新政策: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降低啦!
注意:这种企业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分享残疾人保障金每个月都要申报吗?
为了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财税顾问,为您推荐以下顾问~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相关标签
园区招商公司审计知识产权工商注销资质代办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仲企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