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代理自贸区记账公司出现,派生出了一些这一行业存在问题。
一、当前代理自贸区记账存在的问题
1.对于《会计法》代理自贸区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企业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自贸区代理记账了解甚少,理解不够。
2.在自贸区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3.对于自贸区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给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代理记账公司出现,派生出了一些这一行业存在问题。一、当前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企业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了解甚少,理解不够。
2.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3.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给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
二、推行代理记账的措施
1.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代理记账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新局面。
2.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同规模较小的单位组织,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推广工作力度大;二是税务部门本身有这方面的经验。当然,代理记账仅仅靠税务部门一家是不够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也应当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造必要的条件。
3.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